视同缴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义务兵服役期间是否缴纳社保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一、义务兵服役期间社保缴纳情况
-
部队统一缴纳社保
义务兵在部队服役期间,部队会统一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且服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
退役后社保接续
-
机关事业单位 :军龄直接算作工龄,退休金按机关事业单位标准计算。
-
企业单位 :军龄合并计入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同时可领取退役军人养老保险补助。
-
自主就业 :军龄可折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需主动办理认定手续。
-
二、关键法律依据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二十九条规定,士官服现役满12年等条件的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第四十四条明确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后续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
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
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会转入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视同缴费年限。
三、特殊情况说明
-
未参保情况 :若服役期间未参加社保,需在退役后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军龄登记,视同缴费年限,但需补缴滞纳金。
-
缴费年限累计 :退役后继续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需补缴差额部分(如2025年退伍需补缴13年)。
四、总结
义务兵服役期间部队会统一缴纳社保,且服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直接计入退休金计算。退役后根据就业类型,社保待遇会相应衔接,无需再单独缴纳社保年限。若存在未参保情况,可通过补缴手续完成年限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