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优先、生活保障、权益维护
中央对复员军人的政策主要涵盖就业安置、退役待遇和**保障三个核心方面,具体措施如下:
一、就业安置政策
-
优先录用与职业培训
复员军人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中享受优先录用权,并提供免费职业培训、创业扶持等就业援助。
-
创业与小额**支持
对自主创业的复员军人提供小额担保**优先审批服务,符合条件的可获3.5万元创业补贴。
-
公益性岗位与社保补贴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创业人员可申请“3个15万元”**额度,并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退役待遇政策
-
生活补助调整
-
中央财政对在乡复员军人每人每年增加1321元,抗战时期标准提升至24183.4元,解放战争时期1968元。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人每年补助提高378元,至9828元;农村/城镇无工作且生活困难者每人每年增加504元,至10584元。
-
部分省份(如山东、江苏、上海)根据经济水平调整标准,例如济南市抗战时期在乡复员军人补助32920元/年。
-
-
残疾军人抚恤金
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警察等)及烈属定期抚恤金,按中央和省级最新标准执行。
三、**保障政策
-
法律援助与权益维护
建立退役军人法律援助机制,及时处理劳动争议和侵权案件,确保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
政策监督与反馈机制
中央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地方各级机构需公开透明地推进安置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补充说明
-
养老金保障 :复员军人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组成,计发标准与其他参保人员一致。
-
优抚对象差异 :参战退役军人、长期服役人员及特殊岗位军人依法享受优先安置和更高标准优抚。
以上政策体现了国家对复员军人就业创业的重视,以及对其生活权益的保障,确保他们能够平稳过渡到平民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