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老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实行义务兵役制前参军,并经批准复员至农村的退役军人。以下是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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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范围
指1937年7月7日(全面抗战爆发)至1954年10月31日(义务兵役制实施前)期间参军的退役军人,包括中国工农红军、东北抗日联军、八路军、新四军、解放军、中国人民志愿军等部队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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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员条件
需持有复员、退伍证件或经组织批准复员,且未参加过工作(或因年龄、健康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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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属性
复员后居住在乡镇地区,属于农村户籍或长期在乡生活的退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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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特点
根据入伍时期(如抗战、解放战争等)和年龄,享受不同标准的定期生活补助。例如,1949年前入伍的复员军人可能享受较高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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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由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等官方文件规定,属于重点优抚对象,需通过申请、审核流程获取补助。
注 :部分早期入伍(如1925年出生的1943年参军者)因年龄较大,可能已不在在乡老复员军人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