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40年代复员军人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生活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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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老复员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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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补助 :每人每月增加150元,2024年调整后标准为不低于650元(10级残疾军人标准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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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配套 :不同省份标准有所差异,例如河北、山东等12个省区市为390-520元/月,新疆为65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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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 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650元,比残疾军人标准高50元,中央财政对部分省份(如新疆)提高至650元/月。
二、其他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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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 退役后参加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保机构;未参加的退还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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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补贴
- 退役后按个人账户累计金额发放住房补贴和公积金,下士约1.6万元,中士2.7万元,上士4.3万元,四级军士长6万元。
三、特殊群体政策
- 农村老退役军人 :2011年后退伍且60岁以上、未享受定期抚恤的农村籍退役军人,可享受养老补贴,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军龄可减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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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员军人的待遇以当年标准为准,具体金额需结合服役年限、地区政策及个人情况综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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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涉及伤残等级,需根据因战/因公/因病分类,按残情等级享受相应抚恤金。
以上信息综合自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及地方最新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