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军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与退伍军人结婚 不属于军婚 ,具体分析如下:
一、军婚的法定定义
军婚是指 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现役军人 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的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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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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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军籍的人员。
二、退伍军人与军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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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籍状态变化
退伍军人退出现役后,其军籍会被注销,不再具备现役军人身份。与退伍军人结婚时,双方均不符合军婚的“现役军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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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护的差异
现役军人的婚姻受《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特殊保护,离婚需经部队政治机关审查或法院判决,且禁止重婚。 退伍军人退出现役后,其婚姻适用普通婚姻法律规定,无需部队介入。
三、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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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相关规定
结婚需符合自愿、无配偶等条件,但未涉及现役军人特殊保护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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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军婚的法律责任
仅针对现役军人婚姻,若第三方明知是现役军人配偶而重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可能构成破坏军婚罪,但退伍军人不适用此罪。
四、总结
与退伍军人结婚不属于军婚,但双方可依法享受普通婚姻权益。若涉及现役军人配偶,需注意其特殊法律保护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