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80元/月
根据2025年3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中山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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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标准 :208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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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涨幅度 :较之前标准(1900元/月)上涨18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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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山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全日制及非全日制劳动者
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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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标准 :19.8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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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涨幅度 :较之前标准(18.1元/小时)上涨1.7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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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与月最低工资标准同步适用于中山市的全日制及非全日制劳动者
三、政策调整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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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依据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成本变化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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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目的 :进一步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推动建立适应新就业形态的劳动保障机制
四、影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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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效果 :用人单位需确保全日制员工工资、加班费、失业保障金等不低于2080元/月,非全日制员工时薪不低于19.8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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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时间 :标准自202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以上信息综合自广东省及中山市官方发布的权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