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间为 2025年3月1日 ,具体调整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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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时间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2025年3月1日发布的通知,中山市最低工资标准自该日起执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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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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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月最低工资 :2080元/月,较原标准上涨180元,日工资约95.63元,小时工资11.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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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 :19.8元/小时,上涨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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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调整依据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并纳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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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背景
此次调整旨在应对物价上涨、社保增加等成本压力,同时保障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促进社会公平与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