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物业法》对物业收费的规定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收费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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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指导价体系
物业费分为四个等级,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基准价及浮动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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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1.00元/平方米/月(含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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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0.75元/平方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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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0.50元/平方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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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0.35元/平方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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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动机制
收费标准允许在基准价上下浮动20%,且需定期公布调整信息。
二、收费原则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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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包含
所有等级标准均包含税费,物业费金额已过时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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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
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企业在合同中约定,双方可参考政府指导价浮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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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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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物业,需书面备案后按标准价的70%交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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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物业费,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全额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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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禁止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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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禁止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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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计入产权面积(如地下室、车位)不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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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不得额外收取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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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重复收费(如维修费已包含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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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以“创意服务”名义额外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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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物业费不得超过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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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与物业费的关系
物业费与违约金不可直接抵销,但可通过债务转移方式处理。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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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性质差异 :不同物业类型(如住宅、商业)可能适用不同定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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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差异 :具体收费标准需以当地物价局公布为准。
以上规定旨在规范物业收费行为,保护业主权益,促进物业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