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空置必须交纳物业费,这是我国《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的明确规定。关键法律依据包括: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服务为由拒交费用,物业服务的公共性质决定了空置房仍需承担义务。例外情况仅限地方性减免政策或合同特殊约定,但需主动备案且非全国通行。
- 法律强制性: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物业费是合同义务,无论房屋是否使用,业主均需支付。公共设施维护、安保保洁等服务覆盖全体业主,空置房同样受益。
- 地方政策差异:少数城市如石家庄、襄阳允许空置房按20%-70%比例缴费,但需满足连续空置数月等条件,且需提前向物业书面备案。部分省份为打击炒房已取消此类优惠。
- 合同优先原则:若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空置房全额缴费,业主需遵守条款。协商减免需双方书面确认,单方拒交可能面临诉讼风险。
- **正确方式:若质疑服务质量,应通过投诉、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而非直接拒交。保留物业违约证据(如公共区域脏乱、设施损坏未维修)是关键。
物业费是维持小区运转的基础,空置房业主可通过了解地方政策、积极协商降低负担,但逃避缴费既违法也可能影响房产保值。建议收房时即与物业明确空置认定标准,避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