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版)是我国首部系统规定国家赔偿责任的法律,明确赋予公民、法人因国家机关侵权获得赔偿的权利,涵盖行政赔偿与刑事赔偿两大类型,确立了 违法归责原则 和 赔偿义务机关制度 ,奠定了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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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框架与原则
法律分为六章,总则确立赔偿请求权与义务机关责任,后续章节细化行政赔偿(如违法拘留、非法拘禁等情形)和刑事赔偿(如冤假错案)的具体范围、程序及计算标准,强调以违法行为作为赔偿前提。 -
行政赔偿重点
明确行政机关违法限制人身自由、暴力执法等情形需赔偿,并规定赔偿请求人可直接向义务机关提出,程序上兼顾效率与公正。 -
刑事赔偿突破
针对司法机关的错误拘留、逮捕、判决等,首次以法律形式确认国家赔偿责任,体现对司法权力的制约与公民权利的保护。 -
赔偿标准与方式
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辅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非财产责任,但具体计算标准在后续修正案中进一步完善。
这部法律标志着我国从“国家无责”到“有错必赔”的法治进步,后续虽经两次修正,但1994年版本的核心原则仍为现行体系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