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已正式通过,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亮点提炼
- 法律属性和定位明确: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 普及学前教育:国家推进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 儿童权利保障:学前儿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得到尊重和保护照料、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等权利。
- 政府主导发展: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
分点论述
1. 立法背景和过程
- 重要性:学前教育关系到亿万儿童健康成长,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 发展历程:从2020年教育部发布征求意见稿,到2024年11月8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历经多次审议和修改。
2. 学前教育发展情况
- 普及水平:2023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1.1%,达到世界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
- 普惠程度:2023年全国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8%,绝大多数幼儿都能在普惠性幼儿园就读。
- 教师队伍:2023年全国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数达到334万人,学历结构进一步优化。
3. 法律属性和定位
- 教育性质:学前教育是学校教育的组成部分,主要针对3-6岁幼儿。
- 教育对象:学前教育主要针对三周岁以上到入小学前的适龄儿童,即3—6岁幼儿。
4. 政府责任和投入保障
- 政府主导: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
- 资源配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合理配置资源,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前教育发展差距。
- 倾斜支持:国家采取措施,倾斜支持农村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发展学前教育事业。
5. 儿童权利保障
- 儿童权利:学前儿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得到尊重和保护照料、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等权利。
- 特殊保护:学前教育应当坚持最有利于学前儿童的原则,给予学前儿童特殊、优先保护。
末段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的正式通过和实施,为学前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有助于解决学前教育深层次瓶颈问题,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