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法典》第680条的司法解释,综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禁止高利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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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上限 :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约15.4%)。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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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 :仍适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
二、利息约定不明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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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约定或约定模糊 :若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双方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则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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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之间借款 :法律明确视为没有利息,体现对自然人互助关系的保护。
三、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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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形式 :自然人之间借款可口头或书面约定,但金融机构借款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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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扣除 :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若已扣除则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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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利率 :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可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约定利率或同期**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四、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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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行为 :法院不予支持超过法定利率的利息请求,且可能涉及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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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 :因利率问题导致的合同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合法条款的效力。
五、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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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借款合同,包括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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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0日前签订的合同,可参照当时一年期LPR的4倍确定利率上限。
以上内容综合了《民法典》原文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确保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