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是依据《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开展的活动,旨在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构建信用体系。以下是关键信息整合:
一、评价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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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适用于依法设立并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分支机构信用信息统一计入总公司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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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周期
信用信息记分周期为一年,自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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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等级划分
分为AAA级(优秀)、AA级(良好)、A级(合格)、B级(基本合格)、C级(不合格)5个等级。
二、评价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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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管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信用信息及评价监督管理,建立“省物业信用评价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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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执行 :设区市及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和结果报送。
三、评价内容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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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包括基本信息、经营信息、满意度信息、良好信息及不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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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原则
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守信原则。
四、信用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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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数据 :企业资质、经营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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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监督 :街道(乡镇)、居(村)民委员会可报送违规行为线索。
五、结果应用
- 信用等级与资质管理、招投标等挂钩,形成“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六、政策依据
- 以《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信用管理相关规定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