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性法律,明确规定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五大险种的覆盖范围、缴费标准和权益保障。全文共12章98条,重点强调"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其中特别规定了跨地区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社保基金监管等创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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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法律强制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农民工群体被明确纳入保障体系,打破城乡二元分割。 -
缴费标准
采用用人单位与个人共同缴费模式,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不超过20%,个人为8%。医疗保险建立个人账户与统筹基金结合机制,工伤保险完全由单位承担。 -
权益保障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满15年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医疗保险实行即时结算,工伤认定程序简化至60日内完成。生育津贴按单位平均工资计发,失业金最长领取24个月。 -
创新机制
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解决流动人口参保难题。社保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禁止挪用。明确骗保行为的法律责任,最高可处5倍罚款。 -
特殊规定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养老保险实行单独办法。外国人在华就业应当参保,港澳台居民适用同等权利。退役军人保险关系实现无缝衔接。
该法实施后全国社保覆盖率提升至95%以上,但灵活就业者参保率仍有提升空间。建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及时办理参保登记,用人单位需注意缴费基数应如实申报。遇到社保转移或待遇申领问题,可向参保地社保机构咨询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