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上写"自愿放弃社保"的条款是违法的,无论劳动者是否签字同意,该条款均无效。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议免除。以下从法律依据、常见误区、**方式三方面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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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强制性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58条、60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并足额缴纳费用。《劳动合同法》第26条指出免除法定责任的条款无效。即使员工签署"自愿放弃"文件,劳动监察部门仍可责令企业补缴,并处以罚款。 -
常见认知误区
- 误区一:"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不缴"——社保缴纳是法律强制要求,不因协商改变。
- 误区二:"现金补贴代替社保更划算"——企业用补贴代替社保属于违法行为,且劳动者将丧失医疗、养老等保障。
- 误区三:"自愿放弃后不能**"——劳动者随时可要求企业补缴,追溯期最长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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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途径
- 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最快途径);
-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社保及经济补偿;
- 通过"12333"人社热线或政务服务网在线举报;
- 注意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据。
遇到企业要求放弃社保的情况,劳动者应明确拒绝并依法**。社保不仅关乎当前权益,更是未来医疗、养老的重要保障,切勿因短期利益签署违法协议。若已签署,建议立即向人社部门反映并要求企业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