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自愿不交社保”条款是无效的。无论劳动者是否自愿签署放弃缴纳社保的协议,用人单位都需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1. 法律明确规定社保缴纳具有强制性
《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一条款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任何约定或承诺都不能规避。
2. 案例支持:法院判决“自愿放弃社保”无效
在多个司法案例中,法院均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无效。例如,某纺织公司因未为员工缴纳社保而被判补缴,即使员工曾签署过放弃缴纳社保的协议,也无法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3. 风险提示:用人单位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不仅需承担补缴义务,还可能面临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罚,包括罚款和滞纳金。劳动者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4. 合规建议:用人单位应积极履行社保缴纳义务
用人单位应确保为每位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并按时缴纳费用,避免因违法行为产生额外成本。如果员工对社保缴纳存在疑问,用人单位应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员工正确理解社保的重要性。
总结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自愿不交社保”条款无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缴纳社保。用人单位应主动履行法定义务,避免因违法行为承担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