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规定的社保缴费基数通常是不合法的,具体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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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基数确定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及《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社保缴费基数应以职工 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为基准,范围为当地社平工资的60%-300%。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并非法定基数,仅作为双方协商的薪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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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员工申报并缴纳社保,若未按照实际工资或法定基数缴纳,属于违法行为。例如,实际工资高于当地下限时,用人单位不得擅自降低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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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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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 :可向社保局、地税局或人社部门投诉,要求补缴差额及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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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 :若因用人单位未缴社保导致解除劳动关系,可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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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误区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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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能以“最低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作为基数,但均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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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劳动者保留工资流水、劳动合同等证据,便于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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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的社保基数条款若与实际工资或法定标准不符,劳动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