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不买社保协议书在法律上无效。根据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的强制性规定,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任何形式的放弃协议均因违法而无效,企业仍需补缴社保并可能面临罚款,劳动者仍可主张补缴或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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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强制性明确
社会保险的缴纳不受个人或企业意愿影响,即使双方签署书面协议,也因违反《劳动法》第72条和《社会保险法》第4条而无效。法院判例显示,此类协议自始无效,用人单位必须补缴社保费用。 -
企业风险不可规避
企业若以“社保补贴”代替缴纳,不仅需补缴欠费,还需承担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甚至可能被处以欠缴金额1-3倍的罚款。劳动者投诉后,企业仍需履行义务。 -
劳动者权益不受协议限制
即使签署放弃协议,劳动者仍有权要求企业补缴社保,或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法院普遍支持劳动者追讨社保待遇,且已领取的“补贴”需返还企业。 -
实务中的常见纠纷
- 企业补缴后向劳动者追讨补贴:法院通常支持企业要求返还已发放的补贴款。
- 滞纳金责任划分:因企业未履行法定义务产生的滞纳金由企业承担,劳动者无需分担。
总结:社保缴纳是刚性义务,任何“自愿放弃”协议均属无效。企业应依法参保,劳动者需警惕“现金补贴”陷阱,及时通过劳动监察或仲裁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