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包括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是国家政治体系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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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
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们由民主选举产生,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确保国家意志和人民利益的高度统一。 -
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 立法权:制定和修改法律,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 决定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等重大事项。
- 任免权: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如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等。
- 监督权: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确保法律和政策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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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机关的关系
行政机关(政府)、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法院)和检察机关(检察院)均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受其监督,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权威性和统一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