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如下:
缴费期内中断补缴
政策内容: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未实现连续缴费,可从中断缴费的次年继续缴费,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但中断补缴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到龄一次性补缴
政策内容:参保人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5年,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可申请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并同时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一次性补缴政策变化
政策变化:自2025年3月1日起,年满60周岁可一次性补足1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补缴政策停止执行。调整之后,年满60周岁缴费不足15年的,需办理延后缴费,到年满65周岁后才能办理一次性趸缴。
过渡期安排:在2025年2月28日前,符合条件(2010年1月1日已年满45周岁、未缴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年限、未享受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户籍居民,还能到户籍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申请办理一次性补缴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