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贵州省2025年最新的合医报销政策:
门诊报销政策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报销9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报销85%,二级医疗机构报销60%,每年最高报销额度为500元-600元。
“两病”门诊: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参保人员,不设起付线。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8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70%。年度内高血压最高报销800元,糖尿病最高报销1200元,同时合并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最高报销2000元。
慢特病门诊:慢性病起付线150元,报销比例参照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每年最高报销8000元,合并多种慢性病的最高可报销10000元。特殊疾病没有起付线,报销比例参照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年度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最高能达到45万元及以上。
生育待遇:门诊产前检查最高可报销600元,与普通门诊统筹额度合并保障,产妇一年门诊最高可报销1100元-1200元。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85%,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0%。
住院报销政策
起付线:省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省外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400元,二级医疗机构800元,三级医疗机构1500元。
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8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70%。
封顶线:年度内最高报销额度为30万元。
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激励机制:自2025年起,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在所在统筹区原有额度的基础上降低2%。实行连续参保和零报销激励机制,对于连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在所在统筹区原有额度的基础上提高2%。对于参保当年未使用统筹基金报销的参保人员,次年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在所在统筹区原有额度上提高2%。满足连续参保和零报销的参保人员,可享受大病保险叠加奖励额度,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支付标准:对已纳入《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目录(2025)》的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由省医保局统一制定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对未纳入该目录的,由各统筹区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确定其自付比例和报销比例。对于确定了支付标准的竞价药品和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实际市场价格超出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承担;实际市场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按照实际价格由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