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相关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甘肃省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工作方案(试行)》
文件内容 :该方案明确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是“退休一件事”跨部门打包联办的事项之一。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依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等相关退休手续。
适用对象 :在甘肃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法定退休条件,申请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
《关于印发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299 号)
文件内容 :规定了 2014 年 10 月 1 日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连续工龄,视同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但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企业工作期间未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对改革前整建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或确定为公益类事业单位后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包括编制内劳动合同制职工)改革前或确定为公益类事业单位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按规定转移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缴费年限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计算,不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
适用对象 :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文件内容 :进一步明确了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方法。改革后,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工作人员,在改革过渡期内按老办法计发养老金,改革前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按规定折算工龄,最长不得超过 5 年;按新办法计发养老金,特殊工种工作年限不折算工龄或缴费年限。
适用对象 :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文件内容 :第十三条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适用对象 :全国范围内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
《关于明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299 号)
文件内容 :对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包括认定范围、认定依据、认定程序等内容。
适用对象 :甘肃省企业职工。
《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工作的通知》(甘人社发〔2022〕66 号)
文件内容 :进一步规范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工作,明确了认定的条件、程序和所需材料等。
适用对象 :甘肃省企业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