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视同工龄的认定主要依据相关政策规定,以下是具体情况: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认定条件:在1995年12月31日之前,若参保职工工龄连续,且档案资料记载齐全,这些未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可以被认定为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
认定流程: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内,依申请办理“退休一件事”。企业职工应由其所在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应由本人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甘快办APP高效办成一件事专栏”线上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或向各级政务服务大厅“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认定条件:2014年10月1日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连续工龄,视同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不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情形:
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企业工作期间未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对改革前整建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或确定为公益类事业单位后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包括编制内劳动合同制职工)改革前或确定为公益类事业单位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按规定转移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缴费年限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计算,不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
认定流程:改革后,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工作人员,在改革过渡期内按老办法计发养老金,改革前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按规定折算工龄,最长不得超过5年;按新办法计发养老金,特殊工种工作年限不折算工龄或缴费年限。
其他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工龄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实际工作的时间为依据。劳动者首次就业后,连续工作满一年,即满一年工龄。劳动者因调动、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原单位,重新就业后,原工龄可连续计算。劳动者因伤病等原因暂时离岗,经批准后,离岗期间可计算工龄。劳动者因违法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重新就业后,原工龄不予计算。
工龄的认定与证明:用人单位负责对劳动者的工龄进行认定,劳动者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离职证明等。用人单位应在劳动者提出工龄证明要求后,及时出具工龄证明,证明应包括劳动者姓名、工龄起止时间、工作单位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