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与发放工资的会计处理需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关键操作包括:当月计提工资计入费用类科目(如管理费用)并贷记负债科目,次月发放时冲减负债并处理代扣款项(如社保、个税)。以下是具体要点:
-
计提阶段:根据权责发生制,月末按部门归集工资费用。例如,管理人员工资借记“管理费用”,销售人员工资借记“销售费用”,同时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若涉及企业承担的社保/公积金,需同步计提至“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公积金”。
-
发放阶段:实际支付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记“银行存款”(实发部分)及代扣科目(如“其他应收款—个人社保”“应交税费—个税”)。需注意:若计提与实发金额不符,需通过红字或补提分录调整。
-
代缴款项处理:缴纳社保/个税时,需合并企业承担与个人代扣部分。例如,支付社保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部分)和“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部分),贷记“银行存款”。
-
特殊情形:延迟发放工资需根据税务规定调整申报;跨期差异需通过“其他应付款”过渡,确保账务与税务一致性。
提示:准确区分费用归属与代扣项目,定期核对“应付职工薪酬”明细,避免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