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我国档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能划分,个人档案的管理涉及不同主体,具体如下:
一、档案管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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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及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地方各级档案局(如县级档案局)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监督和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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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业务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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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 人才服务中心 管理,包括党政领导干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普通职工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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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档案 :在学期间由学校管理,毕业两年择业期内允许保留在学校,期满后转移回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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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案存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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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档案 :存放在 人才服务中心 或 档案馆 ,具体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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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档案 :
- 农村户口人员档案由公安机关或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
三、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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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规定国家档案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统筹规划,地方档案主管部门负责地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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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用途 :档案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社保办理等场景中发挥重要作用。
个人档案的日常管理由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及其下属的 人才服务中心 负责,特殊群体则按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