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90号)及现行规定,人社局档案(即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严禁个人直接提取 ,必须通过正规渠道转递。具体规定如下:
-
禁止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严禁个人通过邮寄、自带等方式转递档案,必须通过机要交通或单位专人送取,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
-
档案转递流程要求
-
需由原单位审核确认档案无误后,由专人持介绍信和身份证件送至接收机构(如人才中心、就业代理机构等)。
-
个人无法直接获取调档函,调档函由接收单位开具后寄至目标单位。
-
-
特殊情况处理
若因工作调动、户籍迁移等特殊情况需提取档案,需提供单位开具的调档函、本人身份证件及接收单位证明,按流程办理。
特别提醒 :个人私自保管或拆阅档案可能导致“死档”或法律效力失效,且存在丢失、损坏风险。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委托人才中心或单位人事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