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档案 不能由个人直接交到人社局 ,必须通过学校或指定机构转递。具体规定如下:
-
禁止个人保管或转递
根据《档案法》规定,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携带或转递。任何自带档案到人社局的行为均不符合要求。
-
正确转递方式
-
就业单位接收 :到机关、国企或定向单位就业的,档案由学校直接转递至就业单位。
-
生源地或户籍地人才市场 :未就业的毕业生可转至生源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如人社局下属人才交流中心)托管,需通过学校盖章的《档案转递单》办理。
-
档案服务机构 :经人社部门授权的第三方机构也可代管,但需备案证书。
-
-
特殊情况处理
若学校违规将档案交给个人,应立即返回学校,由学校通过机要渠道转递至人社部门。
总结 :毕业生需通过正规渠道转递档案,切勿自行处理,否则可能影响后续就业、职称申报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