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人才中心或学校
惠州市毕业生档案存放方式根据就业状态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如下:
一、未就业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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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
可将档案转至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如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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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保留(特殊情况)
若选择继续深造(如考研、出国),档案可暂存学校两年,但仅限毕业生本人使用。
二、已就业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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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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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等具备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可接收档案,档案由学校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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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企业需将档案寄送至就业单位注册地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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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若单位无档案管理权限,档案可存放至户籍地或就业地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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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转移流程 :需办理调档函,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等材料到原档案存放地办理转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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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业 :建议提前咨询就业所在地档案管理部门,部分地区需通过官方渠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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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查询 :可通过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或“粤省事”小程序查询档案存储地。
建议毕业生根据自身就业计划,优先选择具备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接收档案,并定期通过官方渠道确认档案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