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明确规定了“十倍赔偿”规则: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时,除可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主张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且最低赔偿额为1000元。这一条款强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同时倒逼生产经营者严守安全底线。以下是关键要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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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场景
生产者或经营者存在主观过错:生产者制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经营者“明知”食品存在问题仍销售(如过期食品、无证黑作坊产品)。但标签瑕疵若不影响安全且未误导消费者,不适用十倍赔偿。 -
赔偿标准
消费者可选择按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索赔,两者以较高者为准。例如,购买20元的问题食品,十倍仅200元,但依法可直接主张1000元最低赔偿。若因食品导致医疗费等实际损失达5000元,三倍可索赔1.5万元。 -
**路径
消费者可向生产者或经营者任意一方索赔,且对方需“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时需保留购物凭证、问题食品证据(如照片、检测报告),协商不成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起诉。 -
例外情形
“知假买假”或超出合理消费数量的索赔可能受限。法院会结合购买频次、数量判断是否属于生活消费需要,避免滥用索赔权。
提示:食品安全关乎健康,遇到问题食品应积极**。注意区分普通消费纠纷(如标签瑕疵)与实质安全问题,后者才是十倍赔偿的核心适用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