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消费者主张赔偿需提供以下证据:
一、基本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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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凭证 :如发票、收据等能证明购买行为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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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 :需提供检测报告、政府通报或权威机构认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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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受到损害 :包括人身损害(如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和财产损失(如购买价格凭证)。
二、特殊情形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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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除上述证据外,还需提供医疗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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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 :若因食品问题导致严重精神损害,可另行主张。
三、免责情形
若食品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如普通食品的配料表标注),则不适用赔偿。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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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限额 :增加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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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承担 :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经营明知不符合标准的食品,需承担首负责任制,赔偿后可追偿。
建议消费者保留好购买凭证、医疗记录等材料,及时通过12315等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