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省职称,但并非完全互认,需要进行重新评审或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承认的职称
三地一致的职称:获得职称时,申报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社保购买地和职称申报地都在省外,三地一致,则广东省承认该职称。
不承认的职称
三地不一致且无合理说明的职称:获得职称时,申报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社保购买地在广东省内,职称申报地在省外,三地不一致,且无法提供证据说明原因的,广东省不承认该职称。
外省职称转到广东的方式
重新评审: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申报程序、申报材料与广东省常规职称评审相同,结合广东省每年度常规职称评审工作同步开展。重新评审通过人员,发放广东省职称证书。
确认: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确认,需填写《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并提交相关材料。确认通过人员,由相应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确认意见,确认意见仅用于在广东省申报评审职称。
注意事项
申报条件:原职称需经国家规定程序评价取得,重新评审的职称系列、专业、层级应与原职称相同。
特殊情况:通过全国统考或全国范围统一组织评审取得的职称,在全国范围有效,不需进行重新评审或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