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须
个税申报与实发工资 不必完全一致 ,但需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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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基础为实际发放工资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工资薪金所得以实际发放时点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申报需以实际发放工资为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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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数据与实发工资可能不一致的情况
- 应发工资与实发工资差异 :若企业因社保、福利等扣除导致应发工资与实发工资不同,申报时仍按应发工资计算个税,实发工资作为发放数据。 - 工资合并发放 :若多个月工资合并发放,需在次月申报期按实际发放总额扣缴税款,避免提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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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与发放时间错位风险
若未在工资发放次月完成申报,可能被认定为“提前申报”,需补税并承担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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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税务系统数据为准
企业申报时需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系统生成的数据为准,若与自行计算结果有差异,应以系统数据调整。
总结 :个税申报以实际发放工资为计算基础,但申报时需按应发工资金额填写,实发工资仅作为发放记录。两者数据不一致时,通过系统调整或补申报来确保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