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职称抄袭他人论文造假的处理,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处理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撤销职称及相关资格
撤销已取得的职称:申报人通过抄袭、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
记入诚信档案库:被撤销职称的人员,其相关信息会被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一般为3年。
限制申报评审职称: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内,申报人不得再次申报评审职称。
对相关人员及单位的处理
对直接责任人的处分: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的处理:评审专家违反规定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通报批评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责令不得再从事职称评审工作,进行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处理措施
通报批评:相关部门会对抄袭他人论文造假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以警示其他人员。
追究党纪政务责任:单位和个人在职称申报评审中违纪违法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党纪政务责任。
取消晋升资格:失信行为严重者,所在单位依法依规给予取消5年以上直至永久取消其晋升职务职称等资格。
综上所述,抄袭他人论文造假在职称评审中是严重的违规行为,会面临撤销职称、记入诚信档案库、限制申报评审职称等一系列严厉处罚,同时相关人员和单位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