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社保视同缴费年限最新规定如下,综合权威信息整理:
一、视同缴费年限定义
指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1991年)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与企业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金。
二、适用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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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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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且企业已参加养老保险的,其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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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2014年改革前参加工作且档案完整的,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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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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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山下乡知青返城后连续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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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1日前退伍军人军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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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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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累计满30年(男)/25年(女)可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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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存在多地视同缴费年限,分别按工作地计算。
四、政策调整
- 2022年江西省对视同缴费年限重新核定的,按新核定结果计发养老金,差额不予补发。
五、法律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及江西省人社厅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