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搜索结果,广西政府在2023年10月13日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3〕24号),决定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标准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目前没有信息显示广西政府即将再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广西2023年最低工资标准
类别 | 月最低工资标准(元) |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元) | 适用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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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 | 1990 | 20.1 | 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等市的城区,以及东兴市 |
二类 | 1840 | 18.6 | 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等市的城区 |
三类 | 1690 | 17 | 各县、县级市(东兴市除外) |
相关说明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最低工资包含内容: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