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电动车上牌新规定如下:
- 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
-
对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且获得CCC认证的居民个人自用电动自行车,予以注册登记。
-
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成年人只能实名申请注册登记一辆电动自行车。
-
推行“带牌销售”方式,便于群众办理,并鼓励购买电动自行车相关保险产品。
- 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
-
对在用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标准的居民个人自用电动自行车(简称“违标车”),未在本市注册登记或临时备案登记的,设置二年过渡期管理措施,实施临时备案登记,核发临时通行号牌和临时行驶证。
-
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成年人只能实名申请临时备案登记一辆“违标车”;已在本市注册登记或临时备案登记电动自行车的,不得申请临时备案登记“违标车”。
-
“违标车”临时通行号牌和临时行驶证只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效,有效期截止2025年10月31日,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该“违标车”不得上路行驶。
- 办理时间 :
- “违标车”临时备案登记的办理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逾期未申请的不予受理。
- 办理地点 :
- 汕头市金平区飞厦西路8号车驾管服务大厅1号-3号窗口。
- 所需材料 :
-
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即购车发票)。
-
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CCC认证)。
-
电动自行车需到现场查验。
-
电动自行车的编号拓印膜及车辆照片。
-
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其他注意事项 :
-
电动自行车登记实行实名制,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成年人只能申请登记一辆电动自行车。
-
电动自行车应注册登记后才可上道路行驶,且必须遵规通行。
建议:
-
建议市民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先核查车辆是否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并确保获得CCC认证,以便顺利办理上牌手续。
-
对于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应尽快在过渡期内办理临时备案登记,以免影响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