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低速电动四轮车的规定如下:
- 机动车范畴 :
- 低速电动四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驾驶这类车辆上路行驶,必须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车辆行驶证,车辆悬挂机动车号牌,并且检验合格标志、第三者责任保险标志齐全有效。
- 车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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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及质量 :车辆的长度应不大于3500mm,宽度应不大于1500mm,高度应不大于1700mm;整车整备质量不应超过75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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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性能 :比功率(电机峰值功率与整车整备质量之比)应在10kW/t至20kW/t之间;最高车速应介于40km/h和70km/h之间;0~30km/h的加速时间不得超过1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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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要求 :按照GB/T 18386.1测量工况法续驶里程不得低于100km。
- 上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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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国家工信部目录中的电动四轮车才能办理注册登记并悬挂机动车号牌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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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速类四轮电动车不允许在公路上行驶,否则交管部门会加以处罚。
- 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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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低速电动四轮车需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其中电摩需E证,电轻摩需F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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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满足上述标准的低速电动四轮车,交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低速电动四轮车的安全性和规范性,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低速电动四轮车时,务必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车辆符合国家标准,以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