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山东省对低速电动车四轮车的管理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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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整顿生产企业 :各市政府是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需认真开展生产企业清理整顿工作,确保企业生产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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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路行驶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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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轮低速电动车不允许进入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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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在机动车道上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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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到车管所进行登记备案后才能合法上路,否则将面临罚款和警告。
- 充电收费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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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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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设施运营单位需明码标价,并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公众号等醒目位置标示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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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降低充电服务费,减轻群众充电负担。
- 销售和登记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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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者需向购车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整车出厂合格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车辆一致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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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选购车辆时应查验车辆合格证和相关认证证书的真实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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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纳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燃油)三轮车和低速电动四轮车不能注册登记上牌,不得上道路行驶。
- 路面管控和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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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强路面管控,依法查处未上牌电动(燃油)三轮车和低速电动四轮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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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电动(燃油)三轮、四轮车的交通安全问题,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无牌无证、闯红灯、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等违法行为。
这些政策旨在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议相关企业和消费者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合法合规地使用低速电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