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长假从1980年恢复实施,具体发展历程如下:
-
恢复春节假期(1980年)
1980年春节假期恢复,标志着传统春节习俗在城市逐步恢复。
-
除夕纳入法定假日(1989年)
1989年春节期间,国务院首次将除夕纳入法定假日,实现节假日全覆盖。
-
假期调整与延长(1999年)
1999年起,春节假期延长至7天(正月初一至初七),其中正月初一至初三为法定节假日,除夕、初四至初六通过调休形成连休。
-
现行政策(2014年起)
2014年调整后,春节假期为3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除夕不单独放假,但通过调休形成7天长假。
总结 :春节长假从1980年恢复,1989年除夕入法定假日,1999年延长至7天,2014年后调整为3天法定假+4天调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