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取暖费报停需在每年9月30日前办理,且需满足分户控制、非新建建筑等条件,并缴纳20%基础热费。逾期未申请视为正常供热,需全额缴费。以下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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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与条件
报停申请截止日期为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用户需满足分户控制要求(非分户供热、新建建筑首年保修期内不得报停),且报停不得影响其他用户用热安全。需携带身份证、房产证等材料现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办。 -
费用标准
报停用户需按全额热费的20%缴纳基础热费,用于供热设施维护。若中途恢复用热,需补缴剩余80%费用。清洁能源用户或整栋楼停热可免缴基础热费。 -
特殊情形处理
拖欠费用超90天、私自改造供热设施等违规行为,供热部门可强制停热并追责。因设施故障维修停热,供热方需提前通知并尽快恢复。 -
注意事项
报停后用户需自行做好管道防冻措施,冻损责任自负。恢复供热需重新申请,无额外手续费。建议提前咨询属地供热企业,避免因材料不全或条件不符延误办理。
提示:政策可能随年度调整,请以最新官方通知为准,可通过吉林市住建局官网或供热企业热线核实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