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的禁令主要围绕节目内容规范、播出管理及行业自律展开,具体可分为以下五类:
一、节目内容与播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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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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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禁止中间插播广告(2023年新规),片头片尾禁止贴片广告,禁止用广告覆盖演职人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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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新闻节目禁用企业冠名,新闻主持人不得代言商业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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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类型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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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卫视限娱令:婚恋、涉案等7类节目受限,黄金档每周娱乐节目不超过2档,选秀类节目每年不超过10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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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审查影视作品内容,包括禁播四大名著翻拍、严控吸烟镜头、禁止歪曲历史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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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
- 禁止含有侮辱未成年人、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内容,要求设立未成年人专区或时段。
二、网络播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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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内容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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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未登记的境外电视剧、微电影在网传播,要求互联网电视盒子停止提供节目回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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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方言译制的境外节目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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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下架与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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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节目必须下架,杜绝未经授权的节目录制和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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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素材需严格保管,禁止传播录制中不妥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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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业自律与人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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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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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劣迹艺人出镜,禁止具有外国国籍的明星参与特定节目(如综艺、影视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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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需持证上岗,言行举止需符合政治和职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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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劳与市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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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出台限酬令,规范综艺节目主创人员薪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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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卫视需设置道德类节目,倡导主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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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目播出机构需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追责。
以上内容综合了近年广电总局发布的权威政策文件,涵盖广告、内容、网络管理、行业规范及社会责任等多个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