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任何形式的逃避或协商豁免均无效。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费用,否则将面临滞纳金、罚款甚至法律责任。关键点包括:社保的强制性、缴费基数规则、员工**途径,以及企业违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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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纳的法定性
依法参保是劳资双方的强制性义务,企业不得通过《放弃缴纳协议》等形式规避责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工伤和生育保险仅由企业承担。员工工资低于或高于当地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按上下限标准执行。 -
缴费规则与计算方式
缴费基数通常按员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例如,若某地2025年养老保险缴费下限为5500元,工资5000元的员工需按5500元基数缴费,而工资3万元的员工则按上限27501元计算。企业未如实申报基数的,员工可投诉并要求补缴。 -
违规后果与员工**
企业欠缴或少缴社保的,需补缴并承担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的,可能被处以欠缴金额1—3倍罚款。员工可通过劳动监察部门、社保局官网或“局长信箱”等渠道投诉,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据。若因企业未缴社保导致工伤无法理赔的,费用由企业全额承担。 -
常见误区澄清
- 误区一:“协商不缴可提高收入”——社保是法定权益,放弃协议无效。
- 误区二:“按最低基数缴费合法”——缴费基数需与实际工资挂钩,人为降低基数属违规。
- 误区三:“离职当月无需缴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含离职当月)企业均需缴费。
提示:社保不仅关乎当前权益,更影响养老、医疗等长期保障。员工应定期通过“粤省事”等平台查询缴费记录,发现异常及时**;企业则需合规操作,避免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