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时计算12个月平均工资通常包含病假工资,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普遍做法。关键依据在于:病假工资属于劳动者应得工资的一部分,涵盖在计时工资、奖金、津贴等货币性收入范畴内,除非企业与员工另有合法特殊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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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明确: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病假期间的实际发放工资。工资总额涵盖计时工资、奖金、津贴等所有货币性收入,病假工资作为劳动报酬的一部分自然纳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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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统一:实际操作中,需将12个月内(含病假月)的实际工资总额相加后除以月数。若病假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部分地区要求按最低工资标准计入,以确保公平性。例如,病假期间按80%发放工资,则按实际80%金额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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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情形有限:仅当企业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存在合法明确约定(如“病假工资不计入经济补偿基数”),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时,才可能排除病假工资。但此类约定需提前公示并经劳动者确认,实践中较为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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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差异需注意:个别地区(如浙江)的司法文件规定,平均工资应剔除医疗期等非正常工作期间收入,但全国性法律未作此限制。建议结合当地判例或咨询专业机构确认执行标准。
总结:劳动者在核算裁员补偿时,应核对病假工资是否被计入平均工资基数。若发现遗漏或计算错误,可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用人单位则应严格依法计算,避免因疏漏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