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未到期时,劳动者有权依法辞职且通常无需支付违约金,但需提前30日(试用期3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若单位存在拖欠工资、未缴社保等违法行为,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合同;若涉及专项培训服务期或竞业限制,则需按约定承担有限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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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赋予的辞职权利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无需单位批准。这是法律明确的“预告解除权”,合同期限未满不构成障碍。试用期员工仅需提前3日通知。 -
违约金的合法情形
仅两种情况下劳动者需支付违约金:一是违反专项培训服务期约定(违约金≤未分摊的培训费用);二是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普通劳动合同中“未到期辞职需赔偿”的条款无效。 -
违法阻挠辞职的应对
若单位以合同未到期为由扣工资、档案或强索违约金,属违法行为。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并赔偿损失。 -
特殊注意事项
若因个人原因未提前通知或未完成工作交接,可能需赔偿单位直接经济损失(如项目中断损失)。但需单位举证实际损失,而非随意索赔。
总结:劳动者应依法行使辞职权,保留书面通知证据;单位不得以合同期限限制合法离职。遇到阻挠时,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同时避免因程序瑕疵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