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六年合同到期不续签时,劳动者通常有权获得经济补偿,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这是《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权益,但需注意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续签条件时劳动者拒绝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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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但劳动者拒绝续签,否则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工作六年可获六个月工资补偿(按半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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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若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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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情形:若用人单位提出续签且条件不低于原合同(如薪资、岗位不变),劳动者主动拒绝则无权要求补偿;若用人单位降低条件导致劳动者拒签,仍需支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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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劳动者应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据,避免签署“自愿离职”文件。若单位拒付补偿,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
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补偿是劳动者的法定权益,合理主张才能保障自身利益。遇到争议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通过正规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