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在还有5年退休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无法单方面解聘员工,除非劳动者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或存在其他法定解除情形。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这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之一,无需用人单位提出或附加其他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该条款列举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但明确指出“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属于终止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二、单位解聘的法律限制
不可单方面解聘:在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用人单位不得以“退休”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
特殊情况:如果员工在退休前存在严重违纪、严重失职等法定解除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供充分证据。
三、退休返聘的法律关系变化
劳务关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从劳动关系转变为劳务关系。这种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双方可协商确定劳务报酬和工作内容。
无经济补偿:退休返聘人员被解聘时,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因为双方之间已不存在劳动关系。
四、员工的权利保障
养老保险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领取条件的员工,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员工可依法追讨相应权益。
其他权益:在退休前,员工仍享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各项权益,包括工资、加班费、带薪年休假等。
总结
用人单位无法在员工还有5年退休时单方面解聘,劳动合同需依法终止。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关系转变为劳务关系,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员工应了解自身权益,确保在退休前后获得合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