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主治医师的聘任条件:
基本条件
职业道德与法律意识: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身心健康: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职业资格:取得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学历与工作年限要求
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专业能力与实践经验
基础理论知识:基础理论知识坚实,掌握本专业理论,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医疗动态、信息及先进技术。
临床实践经验:具有指导下级进修医师的临床实践经验和能力,从事临床一线工作3年以上,每年病房工作日大于190天(以考勤为准),具有较强的门急诊能力。
工作量要求:完成学校规定的医疗、教学工作量,完成为期1年的住院总医师的工作,考核成绩合格。
其他要求
无医疗事故:任职期内无医疗责任、技术事故。若发生责任性事故,按有关文件精神办理;若发生技术性事故,职称评定申报时间比同职同期人员推后2年。
学术成果: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