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灵活就业人员的分娩补助即生育津贴,以下是其领取相关信息:
申领条件
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已经按规定正常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且当前连续缴费(含补缴)6 个月以上 。
发放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灵活就业人员职工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 30.4 计算。
妊娠未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15 天生育津贴;妊娠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42 天生育津贴;生育婴儿的,享受 128 天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 15 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 15 天生育津贴 。
申领方式
由本人申领并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发放给本人 。
申领流程
准备材料 :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或医保电子凭证,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代办人办理时提供),诊断证明原件(门诊就医提供),出院记录(出院小结)有效复印件 1 份,在港、澳、台及境外生育分娩的,应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 1 份及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章) 。
提交申请 :可通过津医保手机 app 进行自助办理,也可将申报材料分类归集、粘贴,交由就近医保分中心 。
审核发放 :医保分中心审核汇总、市级部门核准后,将报销款拨付至参保人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