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灵活就业补贴主要分为两类: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以下是它们各自的申请条件: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对象:
通过无雇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方式实现灵活就业,在本市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市院校和本市生源外省市院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申请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离校后至申领补贴前和享受补贴期间,未在用人单位就业或担任企业法人、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首次申领补贴日期距离毕业证书发证日期不超过24个月(时间计算到月)。
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单独或同时缴纳)。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对象: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中的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低保家庭人员,以及需赡养(抚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
其他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中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
申请条件: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后和个人参保登记后,可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