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的积分落户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在天津缴纳的社保不能用于积分落户加分。具体规定如下:
社保要求
用人单位缴纳:积分落户申请人需要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在本市依法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者自2014年1月1日本市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以来累计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申请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个人缴费不计入:补缴社会保险费年限、异地转入的外省市缴费年限、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不予连续和累计计算。
积分计算
社保积分: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满1年的申请人可以获得10分的积分。
五险要求:积分落户申请人社保原则上应为五险,个别行业可以为三险,个人缴存不被认可。
因此,如果您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的社保,这部分缴费年限不能用于积分落户的积分计算。您需要通过用人单位正常缴纳五险,才能满足积分落户的社保要求。